| 序号 | 检疫单证号 | 申报单位 | 植物名称 | 申报时间 | 受理疫情监测时间 | 受理机构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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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安全,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随引进种苗传入,按照国家有关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管理规定,特委托你单位对第号《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批准引进的实施疫情监测,有关该批种苗的检疫审批及进口后的种植情况等信息详见《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和《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入境后疫情监测申请书》。请你单位按照相关植物疫情监测规程等植物检疫操作规程要求,重点针对种苗引进时禁止携带的有害生物认真开展田间调查和必要的室内检验,并在监测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我单位提交疫情监测报告。监测期间如发现农业植物疫情,要按照《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进行报告,并及时开展疫情处置,严防疫情扩散。